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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促進微型保險之發展,普遍提供經濟弱勢民眾基本保險保障,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優予考量透過銀行通路推廣微型保險,俾善盡社會責任。請 查照。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發文日期 102 年 06 月 13 日

要旨

為促進微型保險之發展,普遍提供經濟弱勢民眾基本保險保障,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優予考量透過銀行通路推廣微型保險,俾善盡社會責任。請 查照。

主旨

為促進微型保險之發展,普遍提供經濟弱勢民眾基本保險保障,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優予考量透過銀行通路推廣微型保險,俾善盡社會責任。請 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依據內政部 102 年 4 月 1 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第 3 屆第 1 次會議有關請本會督促銀行業辦理微型保險服務之決議事項辦理。

正 本: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戴○祥)副 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銀行局、本局壽險監理組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為促進微型保險之發展,普遍提供經濟弱勢民眾基本保險保障,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優予考量透過銀行通路推廣微型保險,俾善盡社會責任。請 查照。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民國 102 年 06 月 13 日發布,要旨:為促進微型保險之發展,普遍提供經濟弱勢民眾基本保險保障,請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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