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促進微型保險之發展,普遍提供經濟弱勢民眾基本保險保障,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優予考量透過銀行通路推廣微型保險,俾善盡社會責任。請 查照。
要旨
為促進微型保險之發展,普遍提供經濟弱勢民眾基本保險保障,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優予考量透過銀行通路推廣微型保險,俾善盡社會責任。請 查照。
主旨
為促進微型保險之發展,普遍提供經濟弱勢民眾基本保險保障,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優予考量透過銀行通路推廣微型保險,俾善盡社會責任。請 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依據內政部 102 年 4 月 1 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第 3 屆第 1 次會議有關請本會督促銀行業辦理微型保險服務之決議事項辦理。
正 本: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戴○祥)副 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銀行局、本局壽險監理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