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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報「人身保險業保險契約轉換及繳費年期變更自律規範」建議修正條文及安定基金計提建議一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發文日期 109 年 04 月 30 日

要旨

所報「人身保險業保險契約轉換及繳費年期變更自律規範」建議修正條文及安定基金計提建議一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主旨

所報「人身保險業保險契約轉換及繳費年期變更自律規範」建議修正條文及安定基金計提建議一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法規內容

主 旨:所報「人身保險業保險契約轉換及繳費年期變更自律規範」建議修正條文及安定基金計提建議一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貴公會 109 年 4 月 1 日壽會貴字第 1090402049 號函辦理。

二、所報旨揭自律規範修正條文同意備查。另有關安定基金計提建議一節,以所報建議功能性契約轉換件數之級距,依目前保險公司辦理情形,將可能集中落於第 5 級而無鑑別度,且在貴公會建議與「保單死亡保險平均保額」指標之等級擇優適用之下,將仍適用到後者之等級,與現況並無差異,爰應予緩議。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副 本:本會檢查局、保險局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所報「人身保險業保險契約轉換及繳費年期變更自律規範」建議修正條文及安定基金計提建議一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民國 109 年 04 月 30 日發布,要旨:所報「人身保險業保險契約轉換及繳費年期變更自律規範」建議修正…,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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