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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第5條之解釋令

會議日期 110 年 03 月 29 日

要旨

「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第5條之解釋令

主旨

「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第5條之解釋令

法規內容

一、人身保險業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起新銷售之人壽保險單,計提責任準備金之生命表應以「臺灣壽險業第六回經驗生命表」為基礎。

二、附「臺灣壽險業第六回經驗生命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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