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報「保險代理人公司(含兼營保險代理人業務之銀行)辦理行動投保業務自律規範」第 2 條暫行措施,同意備查,實施期間同「保險代理人公司及兼營保險代理業務之銀行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服務涉親晤親簽與紙本作業之暫行原則」,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要旨
所報「保險代理人公司(含兼營保險代理人業務之銀行)辦理行動投保業務自律規範」第 2 條暫行措施,同意備查,實施期間同「保險代理人公司及兼營保險代理業務之銀行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服務涉親晤親簽與紙本作業之暫行原則」,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主旨
所報「保險代理人公司(含兼營保險代理人業務之銀行)辦理行動投保業務自律規範」第 2 條暫行措施,同意備查,實施期間同「保險代理人公司及兼營保險代理業務之銀行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服務涉親晤親簽與紙本作業之暫行原則」,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法規內容
主 旨:所報「保險代理人公司(含兼營保險代理人業務之銀行)辦理行動投保業務自律規範」第 2 條暫行措施,同意備查,實施期間同「保險代理人公司及兼營保險代理業務之銀行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服務涉親晤親簽與紙本作業之暫行原則」,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 明: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貴公會 110 年 6 月 18 日(110) 中保字第 0000012089 號函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鐘○豪先生)副 本:本會檢查局、銀行局、保險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