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報「暫免疫苗接種綜合保險及法定傳染病綜合保險網路投保業務於新冠肺炎疫情達三級(含)以上時之電訪作業」暫行措施一案,同意照辦,實施期間同「保險經紀人公司及兼營保險經紀業務之銀行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服務涉親晤親簽與紙本作業之暫行原則」,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要旨
所報「暫免疫苗接種綜合保險及法定傳染病綜合保險網路投保業務於新冠肺炎疫情達三級(含)以上時之電訪作業」暫行措施一案,同意照辦,實施期間同「保險經紀人公司及兼營保險經紀業務之銀行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服務涉親晤親簽與紙本作業之暫行原則」,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主旨
所報「暫免疫苗接種綜合保險及法定傳染病綜合保險網路投保業務於新冠肺炎疫情達三級(含)以上時之電訪作業」暫行措施一案,同意照辦,實施期間同「保險經紀人公司及兼營保險經紀業務之銀行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服務涉親晤親簽與紙本作業之暫行原則」,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法規內容
主 旨:所報「暫免疫苗接種綜合保險及法定傳染病綜合保險網路投保業務於新冠肺炎疫情達三級(含)以上時之電訪作業」暫行措施一案,同意照辦,實施期間同「保險經紀人公司及兼營保險經紀業務之銀行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服務涉親晤親簽與紙本作業之暫行原則」,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 明: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貴公會 110 年 6 月 21 日經昌字第 1100621010號函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廖○昌先生)副 本:本會檢查局、銀行局、保險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