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 111 年 12 月 1 日起適用之「人身保險商品新臺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人身保險商品美元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人身保險商品澳幣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人身保險商品歐元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及「人身保險商品人民幣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11年 11 月 16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1104602421 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要旨
有關 111 年 12 月 1 日起適用之「人身保險商品新臺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人身保險商品美元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人身保險商品澳幣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人身保險商品歐元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及「人身保險商品人民幣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11年 11 月 16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1104602421 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主旨
有關 111 年 12 月 1 日起適用之「人身保險商品新臺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人身保險商品美元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人身保險商品澳幣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人身保險商品歐元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及「人身保險商品人民幣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11年 11 月 16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1104602421 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法規內容
主 旨:有關 111 年 12 月 1 日起適用之「人身保險商品新臺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人身保險商品美元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人身保險商品澳幣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人身保險商品歐元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及「人身保險商品人民幣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11年 11 月 16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1104602421 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 明:一、檢附本會 111 年 11 月 16 日金管保財字第 11104602421 號令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新送審之保險商品自旨揭規範修正發布生效日起,應依旨揭規範辦理,至前述生效日前已經本會核准、核備或備查之保險商品,如僅配合旨揭規範辦理者,應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 25 條規定辦理,餘請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相關規定完成審查程序。
三、為各公司穩健經營業務,請確實衡酌外在市場利率,選擇合適之資產予以配置,進行資產負債管理與依公司風險承擔能力訂定保險商品策略。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遊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季先生)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中華民國精算學會(代表人蔡○豐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代表人林○寬先生)、本會檢查局、保險局(均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