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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111 年度人身保險業精算簽證作業補充說明」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轉請簽證精算人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發文日期 111 年 12 月 19 日

要旨

有關「111 年度人身保險業精算簽證作業補充說明」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轉請簽證精算人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主旨

有關「111 年度人身保險業精算簽證作業補充說明」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轉請簽證精算人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法規內容

主 旨:有關「111 年度人身保險業精算簽證作業補充說明」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轉請簽證精算人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 明:一、簽證精算人員於執行該年度精算簽證作業時,應充分瞭解相關法令規定與中華民國精算學會訂定之相關實務處理準則或原則之要求。

二、旨揭補充說明,請至本會保險局網站(公告資訊欄之重要公告)下載。

三、有關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IFRS17)及保險資本標準(ICS) 二制度之投資決策評估及清償能力評估,各公司應提報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或相當或以上層級專案小組或組織)討論後於 112年 7 月 10 日前函報本會,且相關內容不納入 111 年度外部複核項目範圍。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遊先生)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中華民國精算學會(代表人蔡○豐先生)、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代表人林○寬先生)、本會保險局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有關「111 年度人身保險業精算簽證作業補充說明」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轉請簽證精算人員配合辦理,請查照。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民國 111 年 12 月 19 日發布,要旨:有關「111 年度人身保險業精算簽證作業補充說明」一案,請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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