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保險法第 146 條第 4 項所稱之保險相關事業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發文日期 94 年 12 月 30 日

要旨

保險法第 146 條第 4 項所稱之保險相關事業

主旨

保險法第 146 條第 4 項所稱之保險相關事業

法規內容

保險法第 146 條第 4 項所稱之保險相關事業,包括提供損害防阻相關專業顧問服務之顧問公司或風險管理顧問公司,自即日起生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保險法第 146 條第 4 項所稱之保險相關事業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民國 94 年 12 月 30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