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重申保險業務員所使用之文宣廣告及行銷話術不得以「存款」或「基金」名義招攬保險
要旨
重申保險業務員所使用之文宣廣告及行銷話術不得以「存款」或「基金」名義招攬保險
主旨
重申保險業務員所使用之文宣廣告及行銷話術不得以「存款」或「基金」名義招攬保險
法規內容
主 旨:茲重申保險業務員所使用之文宣廣告及行銷話術不得以「存款」或「基金」名義招攬保險,應確實依據「保險業管理辦法」、「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及「保險業招攬廣告自律規範」規定辦理,如有違反者,將依法懲處公司及相關人員,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切實遵照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