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邇來部分保險公司推介訴求之「全委保單」、「全權委託投資型保單」或「全委代操保單」商品並非屬「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規定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惟上述相關用語恐造成民眾混淆,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於推介訴求時除應注意相關用語之適法性外,並應明確告知民眾該等商品運作方式及內容,以避免爭議。請查照。
要旨
邇來部分保險公司推介訴求之「全委保單」、「全權委託投資型保單」或「全委代操保單」商品並非屬「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規定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惟上述相關用語恐造成民眾混淆,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於推介訴求時除應注意相關用語之適法性外,並應明確告知民眾該等商品運作方式及內容,以避免爭議。請查照。
主旨
邇來部分保險公司推介訴求之「全委保單」、「全權委託投資型保單」或「全委代操保單」商品並非屬「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規定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惟上述相關用語恐造成民眾混淆,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於推介訴求時除應注意相關用語之適法性外,並應明確告知民眾該等商品運作方式及內容,以避免爭議。請查照。
法規內容
主 旨:邇來部分保險公司推介訴求之「全委保單」、「全權委託投資型保單」或「全委代操保單」商品並非屬「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規定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惟上述相關用語恐造成民眾混淆,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於推介訴求時除應注意相關用語之適法性外,並應明確告知民眾該等商品運作方式及內容,以避免爭議。請查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