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並確保保險業落實執行核保及契約保全等作業,請轉知所屬會員,不得藉故或以其他方式妨礙保險業與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聯繫並確認相關資訊,以避免影響保險業辦理核保、理賠及保全等相關作業程序,請 查照。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發文日期 103 年 08 月 20 日

要旨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並確保保險業落實執行核保及契約保全等作業,請轉知所屬會員,不得藉故或以其他方式妨礙保險業與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聯繫並確認相關資訊,以避免影響保險業辦理核保、理賠及保全等相關作業程序,請 查照。

主旨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並確保保險業落實執行核保及契約保全等作業,請轉知所屬會員,不得藉故或以其他方式妨礙保險業與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聯繫並確認相關資訊,以避免影響保險業辦理核保、理賠及保全等相關作業程序,請 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正 本:

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通)、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傳○)、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代表人吳○明)副 本: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戴○祥)、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並確保保險業落實執行核保及契約保全等作業,請轉知所屬會員,不得藉故或以其他方式妨礙保險業與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聯繫並確認相關資訊,以避免影響保險業辦理核保、理賠及保全等相關作業程序,請 查照。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民國 103 年 08 月 20 日發布,要旨: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並確保保險業落實執行核保及契約保全等作業,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