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之令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發文日期 104 年 05 月 26 日

要旨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之令

主旨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之令

法規內容

一、依據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二、財產保險業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辦理新保險商品,應將下列文件之電子檔案,向本會保險商品監理資訊系統及本會指定機構辦理申報:

(一)保險商品內容說明書暨聲明書(附表一)。

(二)保單契約條款(附表二)。

(三)計算說明書(附表三)。

(四)要保書。

(五)風險控管說明書(附表四)。

(六)總經理或經其授權部門主管及保險商品簽署人員名冊表(附表五)

(七)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出具符合法令及內部規範聲明書。

三、財產保險業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辦理保險商品之部分變更,應檢送保險商品部分變更聲明書(附表六)、變更部分之相關文件及總經理或經其授權部門主管及保險商品簽署人員名冊表(附表五)之電子檔案,向本會保險商品監理資訊系統及本會指定機構辦理申報。

四、本令自即日生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之令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民國 104 年 05 月 26 日發布,要旨: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之令,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