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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配合 103 年 6 月 4 日保險法第 146 條之 1 有關「保險業不得 行使對被投資公司董事、監察人選舉之表決權」之修正事宜,請轉知各會 員公司於出席被投資公司股東會行使相關表決權時,可善加運用臺灣集中 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電子投票系統,請 查照。

會議日期 104 年 01 月 20 日

要旨

為配合 103 年 6 月 4 日保險法第 146 條之 1 有關「保險業不得行使對被投資公司董事、監察人選舉之表決權」之修正事宜,請轉知各會員公司於出席被投資公司股東會行使相關表決權時,可善加運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電子投票系統,請 查照。

主旨

為配合 103 年 6 月 4 日保險法第 146 條之 1 有關「保險業不得行使對被投資公司董事、監察人選舉之表決權」之修正事宜,請轉知各會員公司於出席被投資公司股東會行使相關表決權時,可善加運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電子投票系統,請 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 104 年 1 月 5 日保結股字第 1040001002號函表示,該公司已建置電子投票系統,協助已向該公司申請使用電子投票之保險業於行使股東表決權時,得控管不行使董事、監察人之選舉權,該系統預計於 104 年3 月 16 日實施,並預計於 104 年2 月初舉辦宣導說明會及進行輔導。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戴○祥)副 本: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代表人王○駿)、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丁○華)、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本局財務監理組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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