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協助保戶向壽險業申請投資型保險之投資標的異動 ,不得有將要保人簽名樣式一稿多用(一次簽名、多次使用)情事,請轉 知所屬會員確實遵照辦理,請查照。
要旨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協助保戶向壽險業申請投資型保險之投資標的異動,不得有將要保人簽名樣式一稿多用(一次簽名、多次使用)情事,請轉知所屬會員確實遵照辦理,請查照。
主旨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協助保戶向壽險業申請投資型保險之投資標的異動,不得有將要保人簽名樣式一稿多用(一次簽名、多次使用)情事,請轉知所屬會員確實遵照辦理,請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邇來本會辦理壽險業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專案檢查,查有壽險業者透過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受理要保人傳真申請投資標的異動作業,同一要保人於不同申請日之申請書親簽欄位,有簽名樣式一稿多用(一次簽名、多次使用)之情事,請轉知所屬會員不得有上述違法情事,以維護保險消費者之權益並杜爭議。
正 本: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通)、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鄭○人)、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代表人吳○明)副 本:本局綜合監理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