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本會洽悉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所報「銀行辨識實質受益人實務參考做法(草案)」如附件,請轉知所屬會員參考,並請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聯合工作小組納參,作為檢討現行保險業之「辨識及驗證法人之實質受益人」相關實務指引內容之參考。請查照。
要旨
檢送本會洽悉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所報「銀行辨識實質受益人實務參考做法(草案)」如附件,請轉知所屬會員參考,並請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聯合工作小組納參,作為檢討現行保險業之「辨識及驗證法人之實質受益人」相關實務指引內容之參考。請查照。
主旨
檢送本會洽悉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所報「銀行辨識實質受益人實務參考做法(草案)」如附件,請轉知所屬會員參考,並請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聯合工作小組納參,作為檢討現行保險業之「辨識及驗證法人之實質受益人」相關實務指引內容之參考。請查照。
法規內容
主 旨:檢送本會洽悉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所報「銀行辨識實質受益人實務參考做法(草案)」如附件,請轉知所屬會員參考,並請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聯合工作小組納參,作為檢討現行保險業之「辨識及驗證法人之實質受益人」相關實務指引內容之參考。請查照。
說 明:依據本會 109 年 3 月 24 日金管銀法字第 1080140647 號函(副本)辦理。檢附上函暨附件影本供參。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季先生)、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朱○源先生)、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通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代表人劉○元先生)副 本:本局綜合監理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