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 110 年上半年度適用「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之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要旨
有關 110 年上半年度適用「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之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主旨
有關 110 年上半年度適用「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之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法規內容
主 旨:有關 110 年上半年度適用「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之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 明:一、110 年上半年度適用「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之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業經本會於 110 年 6 月 23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1004217481 號令(詳附件)發布,請至指定網址下載 110 年上半年度人身保險業、財產保險業及再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並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將前述事項轉知會員公司。
二、保險業 110 年上半年度資本適足性相關報表除依據「保險年月報資料庫系統」(網址:https://fdr.tii.org.tw/websetup/login.aspx)範本檔申報外,另應備文檢送紙本(表 01-3-2 簽證會計師對資本適足率查核(核閱)意見書、表 01-4-2 簽證精算人員查核意見書及表 30 系列報表【請以 A4 規格正反列印】)暨光碟(含半年報應申報表格)各 1 份,於 110 年 8 月 31 日前寄送本會保險局。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季先生)、有限責任台灣區漁船產物保險合作社(代表人楊○吉先生)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代表人施○華女士)、中華民國精算學會(代表人簡○明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本會檢查局、保險局(均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