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報修正「保險業資產管理自律規範」一案,同意備查,就第7條之2修正案請二公會一致於111年7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並依說明二辦理。
要旨
所報修正「保險業資產管理自律規範」一案,同意備查,就第7條之2修正案請二公會一致於111年7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並依說明二辦理。
主旨
所報修正「保險業資產管理自律規範」一案,同意備查,就第7條之2修正案請二公會一致於111年7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並依說明二辦理。
法規內容
主 旨:所報修正「保險業資產管理自律規範」一案,同意備查,就第 7 條之 2修正案請二公會一致於 111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請查照,並依說明二辦理。
說 明:一、依據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第 14 條第 1 項暨本會保險局案陳貴二公會 110 年 12 月 14 日(110) 產計字第 111 號函及 110年 12 月 17 日壽會貴字第 1101211097 號函辦理。
二、有關「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4款及第 8 款規定之解釋令,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30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1004376611 號令訂定發布,檢附上令影本1 份,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季先生)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代表人林○寬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本會檢查局、保險局(均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