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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財政部81年4月21日台財保字第811759473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發文日期 111 年 02 月 14 日

要旨

財政部81年4月21日台財保字第811759473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主旨

財政部81年4月21日台財保字第811759473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法規內容

主 旨:財政部 81 年 4 月 21 日台財保字第 811759473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正 本: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廖○昌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代表人藍○鼎先生)、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鐘○豪先生)、臺北市公證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柯○彬先生)、高雄市公證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光先生)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本會保險局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81 年 4 月 21 日台財保字第 811759473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財政部81年4月21日台財保字第811759473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民國 111 年 02 月 14 日發布,要旨:財政部81年4月21日台財保字第811759473號函,自即…,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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