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財政部81年4月21日台財保字第811759473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要旨
財政部81年4月21日台財保字第811759473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主旨
財政部81年4月21日台財保字第811759473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法規內容
主 旨:財政部 81 年 4 月 21 日台財保字第 811759473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正 本: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廖○昌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代表人藍○鼎先生)、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鐘○豪先生)、臺北市公證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柯○彬先生)、高雄市公證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光先生)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本會保險局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81 年 4 月 21 日台財保字第 811759473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