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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解釋令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發文日期 112 年 02 月 16 日

要旨

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解釋令

主旨

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解釋令

法規內容

一、依據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

二、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包括 Kroll Bond Rating Agency, LLC 及其歐洲和英國關聯企業(簡稱 KBRA)。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解釋令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民國 112 年 02 月 16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