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保險業投資保險相關事業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款之解釋令
要旨
保險業投資保險相關事業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款之解釋令
主旨
保險業投資保險相關事業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款之解釋令
法規內容
一、依據保險業投資保險相關事業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辦理。
二、保險業申請投資金融科技業時,應檢附「保險業及該被投資事業相關人員有無取得金融科技能力認證,或取得認證之規劃」之說明文件。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保險業投資保險相關事業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款之解釋令
保險業投資保險相關事業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款之解釋令
一、依據保險業投資保險相關事業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辦理。
二、保險業申請投資金融科技業時,應檢附「保險業及該被投資事業相關人員有無取得金融科技能力認證,或取得認證之規劃」之說明文件。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