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業經本會以 112 年 8 月 10日金管保壽字第 11204927811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前揭應注意事項修正規定、修正規定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發文日期 112 年 08 月 10 日

要旨

「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業經本會以 112 年 8 月 10日金管保壽字第 11204927811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前揭應注意事項修正規定、修正規定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主旨

「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業經本會以 112 年 8 月 10日金管保壽字第 11204927811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前揭應注意事項修正規定、修正規定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法規內容

主 旨:「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業經本會以 112 年 8 月 10日金管保壽字第 11204927811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前揭應注意事項修正規定、修正規定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 明:為利保險業者確實依旨揭應注意事項修正規定辦理保險業作業委外相關作業,請貴二公會於文到 2 個月內共同研議提出該應注意事項問答集之增修事項相關建議報會,包括旨揭應注意事項第 4 點第 5 項所定「重大性」之判斷標準、第 9 點第 1 項第 11 款所定「重大異常或缺失」之定義,以及其他保險業者於旨揭法令適用尚有疑慮之事項。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季先生)、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遊先生)副 本: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廖○昌先生)、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鐘○豪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代表人李○居先生)、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簡○明先生)、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代表人林○寬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台灣美國商會、歐洲在臺商務協會、台北市日本工商會、本會檢查局、保險局(均含附件)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業經本會以 112 年 8 月 10日金管保壽字第 11204927811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前揭應注意事項修正規定、修正規定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民國 112 年 08 月 10 日發布,要旨:「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業經本會以 112 年 …,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