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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保險業投資受益憑證或資產基礎證券」及「保險業投資私募有價證券」。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發文日期 113 年 03 月 28 日

要旨

「保險業投資受益憑證或資產基礎證券」及「保險業投資私募有價證券」。

主旨

「保險業投資受益憑證或資產基礎證券」及「保險業投資私募有價證券」。

法規內容

廢止本會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日金管保一字第○九五○二五○三八五一號令及金管保一字第○九五○二五○三八五二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6 年 1 月 2日金管保一字第 09502503851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2.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6 年 1 月 2日金管保一字第 09502503852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保險業投資受益憑證或資產基礎證券」及「保險業投資私募有價證券」。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民國 113 年 03 月 28 日發布,要旨:「保險業投資受益憑證或資產基礎證券」及「保險業投資私募有價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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