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保險業投資受益憑證或資產基礎證券」及「保險業投資私募有價證券」。
要旨
「保險業投資受益憑證或資產基礎證券」及「保險業投資私募有價證券」。
主旨
「保險業投資受益憑證或資產基礎證券」及「保險業投資私募有價證券」。
法規內容
廢止本會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日金管保一字第○九五○二五○三八五一號令及金管保一字第○九五○二五○三八五二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6 年 1 月 2日金管保一字第 09502503851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2.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6 年 1 月 2日金管保一字第 09502503852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