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人身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提存規定
要旨
人身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提存規定
主旨
人身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提存規定
法規內容
一、保險業依本會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六月三十日金管保財字第一一四○四九二四八一一號令規定調整提存責任準備金適用利率或死亡率者,應就一百十四年度稅前盈餘之百分之三十提存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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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提存規定
人身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提存規定
一、保險業依本會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六月三十日金管保財字第一一四○四九二四八一一號令規定調整提存責任準備金適用利率或死亡率者,應就一百十四年度稅前盈餘之百分之三十提存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