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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貴基金會申請為本會認定之保險業負責內部稽核業務人員及各部室主 管或分公司主管或具有相當核決權限者訓練機構一案,同意辦理,並請依 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發文日期 106 年 04 月 24 日

要旨

有關貴基金會申請為本會認定之保險業負責內部稽核業務人員及各部室主管或分公司主管或具有相當核決權限者訓練機構一案,同意辦理,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主旨

有關貴基金會申請為本會認定之保險業負責內部稽核業務人員及各部室主管或分公司主管或具有相當核決權限者訓練機構一案,同意辦理,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貴基金會 106 年 3 月 29 日(106) 台金字第 00047號函、106 年 4 月 13 日電子郵件補充資料及「保險業負責內部稽核業務人員及各部室主管或分公司主管或具有相當核決權限者訓練機構之審核原則」規定辦理。

二、請貴基金會依前開審核原則辦理相關訓練及檢具相關文件陳報本會備查等事宜。

另貴基金會本年度所辦保險業內部稽核相關課程可作為保險業負責內部稽核業務人員及各部室主管或分公司主管或具有相當核決權限者申報訓練時數之用。

正 本:財團法人台北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代表人周○添先生)副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保險局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有關貴基金會申請為本會認定之保險業負責內部稽核業務人員及各部室主 管或分公司主管或具有相當核決權限者訓練機構一案,同意辦理,並請依 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民國 106 年 04 月 24 日發布,要旨:有關貴基金會申請為本會認定之保險業負責內部稽核業務人員及各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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