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公告:訂定「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115年7月21日生效
要旨
訂定「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生效。
主旨
訂定「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生效。
依據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第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訂定「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部長
洪申翰
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參見PDF)
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總說明及逐點說明(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