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捷克人得在我國取得或設定農業用地以外之土地權利
要旨
捷克人得在我國取得或設定農業用地以外之土地權利
要旨
捷克人得在我國取得或設定農業用地以外之土地權利
內容
修正本部98年9月7日台內地字第0980161108號令,有關捷克(Czech Republic)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案。兹據駐捷克代表處查復資料,目前捷克國內法除針對外國人取得農用地設限外,我國人民原則可在捷克境內享有等同捷克公民之購地權利,無特別限制或需取得許可情事。基於土地法第18條平等互惠原則之規定,修正為捷克(Czech Republic)人得在我國取得或設定農業用地以外之土地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