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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外國人申請取得、移轉土地建物權利案件報請本部備查事宜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93 年 05 月 05 日

要旨

有關外國人申請取得、移轉土地建物權利案件報請本部備查事宜

要旨

有關外國人申請取得、移轉土地建物權利案件報請本部備查事宜

內容

茲據外交部前揭號函略以:「各地方政府送經 貴部備查之外國人申請移轉土地及建築物核准案,敬請免再轉送其副本予本部。」是以,為簡化相關作業,嗣後有關外國人申請取得或移轉土地及建物案件,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土地法第20條規定核准後,請檢附「外國人移轉(取得)土地、房屋權利案件簡報表」一份報本部備查。另本部90年11月15日台內地字第9070292號令檢送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處理外國人取得或移轉土地及建物案件之報部備查函稿範例」,其中「簡報表一式二份」,應修正為「簡報表一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有關外國人申請取得、移轉土地建物權利案件報請本部備查事宜由內政部於民國 93 年 05 月 05 日發布,要旨:有關外國人申請取得、移轉土地建物權利案件報請本部備查事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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