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直轄市、縣(市)政府處理外國人取得或移轉土地及建物案件之報部備查函稿範例」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90 年 11 月 15 日

要旨

「直轄市、縣(市)政府處理外國人取得或移轉土地及建物案件之報部備查函稿範例」

要旨

「直轄市、縣(市)政府處理外國人取得或移轉土地及建物案件之報部備查函稿範例」

內容

按土地法第17條及第19條至第23條,業經總統90年10月31日華總一義字第9000213990號令修正公布,本部88年8月26日台(88)內地字第8893578號函頒之「縣市政府處理外國人取得或移轉土地及建物案件之報院備查函稿範例」,應予停止適用,茲檢附「直轄市、縣(市)政府處理外國人取得或移轉土地及建物案件之報部備查函稿範例」。

範例:

OO縣(市)政府 函主旨:OOO申請移轉(取得)土地及建物(詳如簡報表)乙案,業經本府依照土地法第二十條規定核准移轉(取得),茲檢送本府處理外國人移轉(取得)土地、房屋權利案件簡報表一式一份,請准予備查。

說明:依據OOO□□O年O月O日申請書辦理。

正本:內政部副本:OOO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直轄市、縣(市)政府處理外國人取得或移轉土地及建物案件之報部備查函稿範例」由內政部於民國 90 年 11 月 15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