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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撥用計畫用途興建完成建物,為配合政策需要委託民間經營,應報經主管機關審核,並徵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辦理

發文機關 行政院發文日期 90 年 04 月 10 日

要旨

依撥用計畫用途興建完成建物,為配合政策需要委託民間經營,應報經主管機關審核,並徵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辦理

要旨

依撥用計畫用途興建完成建物,為配合政策需要委託民間經營,應報經主管機關審核,並徵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辦理

內容

撥用國有土地後,土地管理機關依原訂計畫用途興建完成建物,嗣因配合政策需要將興辦之事業,委託民間經營,提供經管之國有土地及地上建物予受託者使用,倘經各公用財產管理機關擬具實施計畫,報請主管機關審核確為公共服務項目,且不涉及公權力行使,並徵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由主管機關核定執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依撥用計畫用途興建完成建物,為配合政策需要委託民間經營,應報經主管機關審核,並徵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辦理由行政院於民國 90 年 04 月 10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