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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高速公路局移交地方主管機關接管養護之道路,得簡化手續辦理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發文機關 行政院發文日期 74 年 12 月 02 日

要旨

高速公路局移交地方主管機關接管養護之道路,得簡化手續辦理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要旨

高速公路局移交地方主管機關接管養護之道路,得簡化手續辦理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內容

貴部高速公路局興辦高速公路時,一併改善之地方道路等設施,已完成國有登記,並依規定分別移交地方主管機關接管養護,為簡化手續,擬由該局列冊報經貴部轉請財政部同意後,會辦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乙案,准予照辦。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高速公路局移交地方主管機關接管養護之道路,得簡化手續辦理管理機關變更登記由行政院於民國 74 年 12 月 02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