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各級政府機關奉准撥用公地,應於1年內按計畫使用

發文機關 行政院發文日期 53 年 10 月 01 日

要旨

各級政府機關奉准撥用公地,應於1年內按計畫使用

要旨

各級政府機關奉准撥用公地,應於1年內按計畫使用

內容

一、查各級政府機關因公呈請撥用公地於奉准撥用後應在1年內依照原呈撥用計畫使用,否則應撤銷撥用,前經一再令飭遵行在案。

二、茲查仍有少數機關於奉准撥用公地未按原呈計畫使用,且未盡妥善保管者,其經辦及主管人員應連帶負失職責任。

三、希知照並轉飭遵照為要。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各級政府機關奉准撥用公地,應於1年內按計畫使用由行政院於民國 53 年 10 月 01 日發布,要旨:各級政府機關奉准撥用公地,應於1年內按計畫使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