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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土地總登記由他人代為申請登記完畢,在未依法塗銷前,原所有權人死亡,其繼承人申請繼承,或依法院確定判決取得,由權利關係人申請登記,應予受理

發文機關 行政院發文日期 60 年 07 月 13 日

要旨

土地總登記由他人代為申請登記完畢,在未依法塗銷前,原所有權人死亡,其繼承人申請繼承,或依法院確定判決取得,由權利關係人申請登記,應予受理

要旨

土地總登記由他人代為申請登記完畢,在未依法塗銷前,原所有權人死亡,其繼承人申請繼承,或依法院確定判決取得,由權利關係人申請登記,應予受理

內容

一、經交據內政部會商司法行政部議復稱:「本案台灣省政府原呈為繼承登記疑義請核示一節。查依土地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該法第43條定有明文。本件土地總登記時,雖係他人代為申報,未附具委託書,惟既依土地法辦畢登記,在未經依法塗銷前,揆諸上開說明,原所有權人死亡,其繼承人申請繼承,或依法院確定判決取得,由權利關係人申請登記,似應予受理。」

二、應依議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土地總登記由他人代為申請登記完畢,在未依法塗銷前,原所有權人死亡,其繼承人申請繼承,或依法院確定判決取得,由權利關係人申請登記,應予受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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