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營公司」係指依公司法或其他法律組織之公營公司或公營事業機構,並經依法登記為法人者而言
要旨
「公營公司」係指依公司法或其他法律組織之公營公司或公營事業機構,並經依法登記為法人者而言
要旨
「公營公司」係指依公司法或其他法律組織之公營公司或公營事業機構,並經依法登記為法人者而言
內容
查本院前頒「在台各生產事業機關土地權屬問題處理原則」內所稱之「公營公司」,係僅指依公司法或其他法律組織之公營公司或公營事業機構,並經依法登記為法人者為限,倘未經依法登記為法人,即無法依照該原則第1項之規定為土地所有權之主體,其未經登記為法人之公營事業機關,所管有土地仍應辦理囑託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