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未登記土地已辦畢測量尚未完成產權登記前,第三人得申請依時效取得土地所有權
要旨
未登記土地已辦畢測量尚未完成產權登記前,第三人得申請依時效取得土地所有權
要旨
未登記土地已辦畢測量尚未完成產權登記前,第三人得申請依時效取得土地所有權
內容
按未登記土地,係指未依法完成總登記之土地,有關未登記土地之處理,應視其實際情況分別處理,本部69年3月6日台內地字第2691號函釋在案。本案土地國有財產局雖已辦理未登記土地之測量,在尚未依法完成產權登記前,第3人依土地法第54條規定申請依時效取得土地所有權時,登記機關仍應受理,經審查無誤者,應即公告,並通知國有財產局,該局如有異議,應依土地法第59條第2項規定程序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