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登記損害賠償請求權應適用國家賠償法第8條短期消滅時效之規定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77 年 02 月 12 日

要旨

登記損害賠償請求權應適用國家賠償法第8條短期消滅時效之規定

要旨

登記損害賠償請求權應適用國家賠償法第8條短期消滅時效之規定

內容

按登記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時效,現行土地法未為明定,惟既係公務人員之特定行為侵害人民權益,自應適用國家賠償法第8條第1項規定。至本部76年3月19日台內地字第485793號函係針對登記儲金保留年限予以明定,並非對登記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時效期間重新另為特別核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登記損害賠償請求權應適用國家賠償法第8條短期消滅時效之規定由內政部於民國 77 年 02 月 12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