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徵收土地違反都市計畫變更之附帶條件者,應辦理撤銷徵收
要旨
徵收土地違反都市計畫變更之附帶條件者,應辦理撤銷徵收
要旨
徵收土地違反都市計畫變更之附帶條件者,應辦理撤銷徵收
內容
查本部72年准予備案之「變更竹北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說明書第7章結論已敘明略以:「中學學校用地於V15計畫道路以南部分變更為住宅區,範圍內道路用地由財團法人捐獻」,準此,本案依前揭計畫書之規定「範圍內道路用地由財團法人捐獻」,係為前開學校用地變更為住宅區之附帶條件,如該道路用地以徵收方式取得,顯與該都市計畫書之規定不合,有違「使用者負擔」及社會正義公平原則,自應辦理撤銷徵收,方為妥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