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4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徵收土地案奉准後,擬變更核定計畫者,應報原核准徵收機關核准,但僅屬事業設計之變更並不違反原核准計畫所定之目的及用途者,可由各該事業核准機關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毋庸報經原核准徵收機關核准

會議日期 55 年 03 月 23 日

要旨

徵收土地案奉准後,擬變更核定計畫者,應報原核准徵收機關核准,但僅屬事業設計之變更並不違反原核准計畫所定之目的及用途者,可由各該事業核准機關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毋庸報經原核准徵收機關核准

要旨

徵收土地案奉准後,擬變更核定計畫者,應報原核准徵收機關核准,但僅屬事業設計之變更並不違反原核准計畫所定之目的及用途者,可由各該事業核准機關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毋庸報經原核准徵收機關核准

內容

一、經交據內政部會商司法行政院議復稱:「本案所請核釋行政院台54內字第5554號令示土地法第219條有關疑義茲擬核釋如下:原院令釋示第二點末段內規定「原核准機關」一語係指土地法第222條及第223條所定徵收核准機關而言。關於徵收土地於核准徵收後,經歷相當年月,而須就核准徵收事業為設計之變更,例如學校增建校舍、市場增建管理員辦公室等,對於原核准計畫所定之目的及用途並無違反者,是項僅為事業設計之變更,似應准由各該事業核准機關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當毋庸報經上開原徵收核准機關核准,以資簡便。」。

二、應依議辦理。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徵收土地案奉准後,擬變更核定計…」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