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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土地徵收之損失補償,如無成文法與習慣上之依據者,應依公平合理原則辦理

發文機關 行政院發文日期 60 年 05 月 17 日

要旨

土地徵收之損失補償,如無成文法與習慣上之依據者,應依公平合理原則辦理

要旨

土地徵收之損失補償,如無成文法與習慣上之依據者,應依公平合理原則辦理

內容

一、經交據內政部會商司法行政部議復稱:「查國家為行政行為之損失賠償,如無成文法與習慣上之依據,應根據公平合理之原則辦理,本案台北市政府原呈以市民黃林○○申請補償土地徵收不能建築之設計費損失一節,應由該府查明實情依照上開原則自行認定予以適當之處理。」

二、應依議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土地徵收之損失補償,如無成文法與習慣上之依據者,應依公平合理原則辦理由行政院於民國 60 年 05 月 17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