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土地徵收之損失補償,如無成文法與習慣上之依據者,應依公平合理原則辦理
要旨
土地徵收之損失補償,如無成文法與習慣上之依據者,應依公平合理原則辦理
要旨
土地徵收之損失補償,如無成文法與習慣上之依據者,應依公平合理原則辦理
內容
一、經交據內政部會商司法行政部議復稱:「查國家為行政行為之損失賠償,如無成文法與習慣上之依據,應根據公平合理之原則辦理,本案台北市政府原呈以市民黃林○○申請補償土地徵收不能建築之設計費損失一節,應由該府查明實情依照上開原則自行認定予以適當之處理。」
二、應依議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