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土地法第247條規定所稱對估定有異議者,僅指土地所有權人而言,需用土地人不得提出

發文機關 行政院發文日期 51 年 08 月 13 日

要旨

土地法第247條規定所稱對估定有異議者,僅指土地所有權人而言,需用土地人不得提出

要旨

土地法第247條規定所稱對估定有異議者,僅指土地所有權人而言,需用土地人不得提出

內容

依土地法第247條、第241條及第242條所稱對估定有異議爰引本條(第247條),似指土地所有權人而言,需用土地人(機關)自不得提出,至如有過高時,自可本行政監督權處分救濟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土地法第247條規定所稱對估定有異議者,僅指土地所有權人而言,需用土地人不得提出由行政院於民國 51 年 08 月 13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