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重劃區內以抵費地盈餘款興建完成之公共設施用地及地上物,無平均地權條例第七條規定之適用
要旨
重劃區內以抵費地盈餘款興建完成之公共設施用地及地上物,無平均地權條例第七條規定之適用
要旨
重劃區內以抵費地盈餘款興建完成之公共設施用地及地上物,無平均地權條例第七條規定之適用
內容
查平均地權條例第七條規定,政府因土地重劃而取得之土地,得隨時公開出售,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之限制,其立法原意,在於簡化抵費地出售手續,以儘速歸還政府墊付之重劃工程費用。至重劃區內之公共設施用地,應無上開條例第七條之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