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法徵收出租耕地時有關耕地承租人之補償費計算
要旨
依法徵收出租耕地時有關耕地承租人之補償費計算
要旨
依法徵收出租耕地時有關耕地承租人之補償費計算
內容
查平均地權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依法徵收或照價收買之土地為出租耕地時,…應由土地所有權人,以所得之補償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之三分之一,補償耕地承租人。」又同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第1項規定「依本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扣除之土地增值稅,以被徵收或照價收買實際應繳之土地增值稅為準。」而被徵收土地既已免徵土地增值稅,其實際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額為零,是以依法徵收之土地為出租耕地時,應由土地所有權人以所得之補償地價之三分之一,補償耕地承租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