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市地重劃區內抵費地申報地價計算毗鄰地之認定
要旨
市地重劃區內抵費地申報地價計算毗鄰地之認定
要旨
市地重劃區內抵費地申報地價計算毗鄰地之認定
內容
關於本部68年1月23日台內地字第827178號函釋「市地重劃區內之抵費地應以其毗鄰土地之平均申報地價為其申報地價」其中所稱「毗鄰地」之認定,應以與抵費地相鄰接且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相同之土地為準;如與抵費地相鄰接之土地並無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相同者,則以其最接近且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相同者,視為該抵費地之毗鄰地。又多筆抵費地相鄰時,各筆抵費地申報地價之計算方法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