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6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照價收買祭祀公業土地地價之發放,如管理人死亡而未選出新管理人前,可由各房房長共同以自己之名義代表派下全體領取

會議日期 60 年 04 月 21 日

要旨

照價收買祭祀公業土地地價之發放,如管理人死亡而未選出新管理人前,可由各房房長共同以自己之名義代表派下全體領取

要旨

照價收買祭祀公業土地地價之發放,如管理人死亡而未選出新管理人前,可由各房房長共同以自己之名義代表派下全體領取

內容

一、經交據內政部議復稱:「查祭祀公業之祠產,為派下全體公同共有,其管理人則由派下依公業規約以及習慣,集合以多數議決方式或由各房房長協議選出。如因管理人死亡或經解任,未重新選出而無管理人時,各房房長得共同以自己名義代表派下全體行使權利,負擔義務,經司法院院字第3328號解釋及最高法院37年上字第6064號判例著有明案,本案照價收買祭祀公業土地,如管理人死亡而未選出新管理人前,其地價款額之發放,似可准予比照行政院54年6月1日台54內字第3810號令由各房房長共同以自己名義代表派下全體領取。

二、應依部議辦理。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照價收買祭祀公業土地地價之發放…」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