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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自治團體所有」符合平均地權條例第三十五條之一第二款規定之免稅要件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80 年 04 月 26 日

要旨

「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自治團體所有」符合平均地權條例第三十五條之一第二款規定之免稅要件

要旨

「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自治團體所有」符合平均地權條例第三十五條之一第二款規定之免稅要件

內容

查關於財團法人社會福利事業之章程記載「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自治團體所有」,視為符合平均地權條例第35條之1第2款「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之免稅要件一案,經奉行政院核示同意照研商結論辦理,請查照。

附:行政院80年4月19日台80內第12329號函主旨:所報擬將財團法人社會福利事業之章程記載「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自治團體所有」,視為符合平均地權條例第35條之1第2款「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之免稅要件一案,同意照貴部研商結論辦理。

說明: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自治團體所有」符合平均地權條例第三十五條之一第二款規定之免稅要件由內政部於民國 80 年 04 月 26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