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市地重劃計算臨街地特別負擔時,應將已開闢之公有道路部分扣除
要旨
市地重劃計算臨街地特別負擔時,應將已開闢之公有道路部分扣除
要旨
市地重劃計算臨街地特別負擔時,應將已開闢之公有道路部分扣除
內容
按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分配結果面臨已開闢公有道路之臨街地,不計算臨街地特別負擔。本案納入重劃範圍之道路,既有部分係屬已開闢之公有道路,於計算臨街地特別負擔時,應將已開闢之公有道路扣除,僅就納入重劃區內之未開闢道路寬度,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計算其臨街地特別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