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市地重劃區內未登記之河川浮覆地,仍應依規定辦理抵充

發文機關 內政部地政司發文日期 82 年 02 月 19 日

要旨

市地重劃區內未登記之河川浮覆地,仍應依規定辦理抵充

要旨

市地重劃區內未登記之河川浮覆地,仍應依規定辦理抵充

內容

貴市第四十六期市地重劃區內部分土地Ο‧一五三四公頃,經行政院核准取得產權之後勁溪整建工程所產之浮覆地,重劃計畫書核定時尚未辦理登記,應否依規定辦理抵充乙案,若重劃區內現有其他未登記地及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等土地,仍不足以抵充重劃區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者,該未登記之河川浮覆地,則應予抵充之。

本案設若該未登記地未抵充或已登記為貴市所有,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於實施重劃時,仍應優先指配為未列為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市地重劃區內未登記之河川浮覆地,仍應依規定辦理抵充由內政部地政司於民國 82 年 02 月 19 日發布,要旨:市地重劃區內未登記之河川浮覆地,仍應依規定辦理抵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