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6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私人贈與土地作為道路用地,於土地重劃前政府尚未將該地闢築道路,致重劃時,該地受分配為建地,贈與人得依民法規定撤銷贈與

會議日期 69 年 12 月 09 日

要旨

私人贈與土地作為道路用地,於土地重劃前政府尚未將該地闢築道路,致重劃時,該地受分配為建地,贈與人得依民法規定撤銷贈與

要旨

私人贈與土地作為道路用地,於土地重劃前政府尚未將該地闢築道路,致重劃時,該地受分配為建地,贈與人得依民法規定撤銷贈與

內容

案經本部函准法務部五十九年八月七日法六十九律第一五二六號函、財政部六十九年八月二十五日台財庫第二Ο四Ο四號函及台灣省地政處六十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六九地二字第一一Ο三Ο號函,並邀同法務部、財政部、台灣省政府會商,桃園縣政府列席說明,獲致結論如次:「查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又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分為民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及第四百十二條所明定。本案土地據桃園縣政府代表稱:『桃園市所於接受陳柱輝贈與土地作為道路用地後,於重劃前尚未將該地闢築道路使用,致重劃時,政府以建地分配與桃園市公所。』依照首揭說明,桃園市公所並未履行允受贈與時所承諾之負擔即參加市地重劃,贈與人自得依上開民法規定撤銷贈與。」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私人贈與土地作為道路用地,於土…」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