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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市地重劃區差額地價應繳、應領請求權行使之發生時點,應自土地分配結果公告確定時起算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99 年 03 月 17 日

要旨

市地重劃區差額地價應繳、應領請求權行使之發生時點,應自土地分配結果公告確定時起算

要旨

市地重劃區差額地價應繳、應領請求權行使之發生時點,應自土地分配結果公告確定時起算

內容

市地重劃區差額地價應繳、應領請求權時效,自土地分配結果公告確定時,主管機關即得對原所有權人請求繳納差額地價,或土地所有權人得向主管機關主張行使差額地價請求權,故請求權行使之發生時點應自此起算。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市地重劃區差額地價應繳、應領請求權行使之發生時點,應自土地分配結果公告確定時起算由內政部於民國 99 年 03 月 17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