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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目的係屬事實之認定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82 年 06 月 26 日

要旨

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目的係屬事實之認定

要旨

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目的係屬事實之認定

內容

按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9條規定「本條例第63條所稱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指左列情形而言……二、重劃後分配之土地,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不能達到原租賃目的者。」是以重劃後分配之土地是否不能達到原租賃目的係屬事實認定問題。本案應由貴府依職權予以認定依法處理逕復。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目的係屬事實之認定由內政部於民國 82 年 06 月 26 日發布,要旨: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目的係屬事實之認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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