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自81年11月7日起為平均地權條例及土地稅法之施行區域並停徵田賦
要旨
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自81年11月7日起為平均地權條例及土地稅法之施行區域並停徵田賦
要旨
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自81年11月7日起為平均地權條例及土地稅法之施行區域並停徵田賦
內容
所報請指定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自戰地政務終止之日(81年11月7日)起為平均地權條例及土地稅法之施行區域,並停徵田賦一案,業經本院於81年10月14日以台(81)內字第34640號令指定之,並停徵田賦。

